第612章 宗室子弟的任用,量才而用

萧景曜深知,马政的整顿离不开充足的经费支持。他运用自己的理财专长,向萧玦建议:“可适当放开民间马匹交易税,同时鼓励民间养马,官府对优质民间马匹给予补贴,既能增加国库收入,又能补充战马来源。”萧玦采纳了他的建议,下令降低民间马匹交易税,同时设立“民间养马补贴”,对饲养优质马匹并愿意出售给官府的百姓,给予每匹马十两白银的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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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民间养马的积极性。北方的牧民、中原的农户纷纷扩大养马规模,不少人专门饲养优质马匹,出售给官府,既增加了收入,也为马政改革提供了助力。

经过一年多的整顿与改革,全国马政焕然一新。各地马场账目清晰,经费使用透明;马匹品质大幅提升,合格战马的比例从不足三成提升至七成;五大繁育基地成效显着,每年能向边防军调拨上万匹优质战马;民间养马业蓬勃发展,为马政提供了充足的补充。

北境大将军秦岳接到调拨的新战马后,激动地上书萧玦:“荣郡王整顿马政成效卓着,新调拨的战马体型健壮、耐力惊人,极大地提升了我军骑兵的战斗力!有此良马,我大靖骑兵定能驰骋疆场,所向披靡!”

萧玦龙颜大悦,下旨嘉奖萧景曜,赏黄金百两、锦缎百匹,晋封其为“荣亲王”。荣郡王用实打实的实绩,证明了自己的才干,也让朝野上下对宗室子弟的任用刮目相看。

庆郡王萧景珩,时年三十岁,是萧玦的堂弟。他自幼痴迷律法,通读《唐律疏议》《大靖律》等典籍,对刑狱案件的审理有着独到的见解。前朝时,他曾多次向先帝上书,提出修订律法、简化司法流程的建议,却始终未被采纳。

被派往大理寺协助处理刑狱案件后,萧景珩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。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,掌管刑狱案件的审理,关系到百姓的生死安危与朝堂的公正清明。他到任后,第一件事便是查阅大理寺积压的案件,发现其中不少案件存在审理流程繁琐、证据不足、量刑不当等问题,甚至有一些明显的冤案错案。

“司法是百姓最后的依靠,若刑狱不清,冤案丛生,百姓怎能信服朝廷?”萧景珩当即向大理寺卿提出,推行“司法流程简化”与“冤案复查”两项举措。

在司法流程简化方面,萧景珩针对前朝司法流程繁琐、层层审批、效率低下的弊端,重新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:凡地方上报的刑狱案件,大理寺需在三日内受理,十日内核实证据,三十日内作出判决,严禁拖延推诿;对于案情简单、证据确凿的案件,可直接由大理寺少卿审理,无需层层上报,节省审理时间;同时,明确各级官员的审理责任,若因推诿扯皮导致案件延误,或因审理不当造成冤案,一律追究相关官员责任。

流程简化后,大理寺的办案效率大幅提升,积压的案件很快被逐一清理。不少百姓感慨:“以前打官司,往往要等数月甚至数年才有结果,现在流程简化了,没多久就能得到判决,真是太方便了!”

在冤案复查方面,萧景珩组建了专门的复查小组,对近三年来大理寺审理的案件,尤其是死刑、流放等重刑案件,进行逐一复查。他要求复查小组“以证据为依据,以律法为准绳”,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,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。

复查过程中,萧景珩展现出了惊人的细致与严谨。有一起发生在江南道的“盗窃杀人案”,被告张三被指控盗窃财物并杀害失主,证据“确凿”,被判死刑,只待秋后问斩。萧景珩在复查时发现,案件的关键证据——一把带有血迹的匕首,上面的血迹与失主的血型不符,且张三的供词前后矛盾,明显存在刑讯逼供的痕迹。

为了查明真相,萧景珩亲自前往江南道,提审张三,走访案发地百姓。经过详细调查,终于查明真相:真正的凶手是失主的邻居李四,因与失主发生争执,杀害失主后盗走财物,并将凶器藏在张三家中,嫁祸于他。而当地官员为了尽快结案,对张三进行刑讯逼供,迫使他认罪。